看似寻常的身份证失窃事件,却揭开了一场隐藏在暗处的犯罪大幕。4月5日,公安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成功破获了一起通过野广告非法买卖他人身份证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3名,缴获涉案身份证14张。
网吧内身份证神秘失踪
4月4日下午1时,市民李先生前往西关正街一网吧上网。在登记后,他将身份证放置于网吧前台,约定上网结束后取回。然而,当日下午6时许,李先生上网结束后向网管索要身份证时,却意外收到一张陌生人的身份证。意识到问题后,李先生询问网管其身份证下落,却遭到模糊回应。无奈之下,李先生向西关派出所报案。
接警后,西关派出所警务站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对网管杨某进行问询。杨某承认在李先生上网期间,他与另一位网管刘某将李先生的身份证出售。
身份证落入“野广告”之手
原来,不久前,刘某在网吧厕所中发现一张“长期回收闲置身份证”的野广告,认为这是一个赚取外快的绝佳机会。他将这一“商机”告知杨某,并一同前往厕所查看野广告。鉴于网吧前台存放着众多遗失的身份证,两人决定利用这些身份证赚取一笔小钱。
根据野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杨某和刘某联系到了收购身份证的买家。随后,他们以每张身份证30元的价格,将10张身份证卖给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共获利300元,其中刘某分得250元。
回收身份证的嫌犯落网
根据杨某和刘某的供述,民警决定对回收身份证的杨某某实施抓捕。
4月5日下午,经过20多个小时的蹲点守候,民警在小寨十字西北角一银行门口将涉嫌张贴野广告的嫌疑人杨某某抓获。在其租住处,民警查获回收身份证的野广告500余张,涉案身份证14张,其中就包括市民李先生的身份证。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今年28岁,曾因倒卖身份证被雁塔警方行政拘留。
杨某某交代,他受雇于人,每天专门负责回收身份证。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上家用这些回收的身份证做什么,只是在中间赚取10元的差价,每天仍能获利200元。
民警表示,身份证是公民个人的重要证件,嫌疑人买卖身份证的用途很可能是用于办理黑卡或黑账户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莲湖警方刑事拘留,对于杨某某的上线,莲湖警方也在进一步深挖中。
民警提醒市民,身份证丢失后要及时登报挂失并补办。涉案的14张身份证,除李先生的已取走外,剩下13张尚未找到主人,请失主尽快到西关派出所认领,联系电话029—88633614。
这些身份证等失主认领
这些身份证等失主认领
冉维 女 西安市长安区滦镇
张楠 男 西安市灞桥区北大康村
王龙 男 西安市雁塔区北沈家桥
刘玉财 男 陕西省汉阴县田禾乡
张高朋 男 陕西省乾县马连镇
任雨超 男 西安市户县余下镇
孙源 男 陕西省西乡县城关镇
陈家乐 男 河南省沈丘县洪山乡
余延龙 男 陕西省宜川县云岩镇
李宇 男 西安市长安区斗门镇
孙健 男 西安市临潼区雨金办
白光波 男 陕西省大荔县石槽乡
王一新 男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丰原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