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10日尺度直播获利130万,疑触犯法律
作者:山湖手游网 发布时间:2025-03-20 00:52:58 阅读量:0

震撼!广东中山警方成功捣毁了一个利用直播平台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团伙,其行径令人发指。该团伙在直播平台上肆无忌惮地传播低俗色情内容,严重污染了网络环境,对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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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全裸“表演”

“镜头低一点。”在观众的狂热要求下,手机画面中一名女子裸露上身,言语间不断挑逗,令人瞠目结舌。

12月初,一款名为“LOLO直播”的手机直播平台迅速走红,但其中的“表演”却令人难以置信。重案组37号调查发现,该平台数十个直播间几乎全是女主播的“表演”,从内衣秀到全裸洗澡,再到情侣“造人”,各种尺度之大令人咋舌。观看者人数从两三千到两三万不等。

然而,这款直播软件在上线仅10天后就被广东中山市警方查封。从12月1日上线至10日被查,短短10天内完成交易5万笔,涉案金额高达130万元。

目前,这个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团伙已被彻底摧毁,中山警方已抓获陈某等14人,并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该公司所在地查获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一批,查封涉案资金1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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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

该团伙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的书刊、报纸、画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以及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生活用品等等。

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中规定只要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多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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